AG8九游国际在石油化工天然气行业的阻燃防静电样式服解决方案
目录
一、 引言……………………………………………………………………… 2
二、 法律法规与配备规范…………………………………………… 3
三、 技术与管理要求…………………………………………………… 4
四、 款号与样式设计…………………………………………………… 5
五、 标识……………………………………………………………………… 12
六、 资料性附录………………………………………………………….. 14
一、引言
我国是石油、化工、天然气的生产、运输、使用大国。石油、化工、天然气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易燃、易爆、有毒是石油、化工、天然气行业的典型特征。国家高度重视本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应当给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已公布的《安全生产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引入了市场化机制,要求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八个行业的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预计会尽快形成商业保险公司认可的产品自愿性认证采信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流通、配备环节的乱象,真正提高产业工人的劳动防护水平。
国家强制性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总则)》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石油、化工、天然气)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第一次有了本行业的可统一执法的技术性法规,中国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将与国际接轨,追赶国际水平,同时也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生产、使用企业必须依法配备、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检测、执法部门必须依法监督。其中防护服装是对人体最大器官—皮肤的防护,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石油、化工、天然气)分则》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阻燃防静电工作服。
如何能按照配备规范正确配备合格的阻燃防静电工作服,让使用者安心,配备者放心,生产者用心,执法机构省心是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地的关键。《石油化工天然气行业阻燃防静电样式服》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一套可行、可管、能落地的工装解决方案。
二、法律法规与配备规范
2.1法律法规节选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护及健康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配备规范
2.2.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总则)》节选
款号指同一生产者使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具有相同结构、相同防护功能和防护级别的同一类产品的代码。
注:当材料不影响产品的防护功能时,材料颜色不作为区分该产品款号的依据。
应根据辨识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综合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部位、防护功能和使用范围选择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其中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阻燃服。
使用单位应在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进货检验。
使用单位应购置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生产的个体防护装备,在个体防护装备的最小贴码包装及运输包装上应具有追踪溯源标识,并能通过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实现追踪溯源。
每一批次的产品应对应一个由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生成的追踪溯源标识。
2.2.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石油、化工、天然气分则)》
按分工种、分部类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有易燃易爆风险的工种均要求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的阻燃服,并要求具备防静电性能。
三、技术与管理要求
3.1技术要求
3.1.1应符合GB8965.1《防护服装阻燃服》标准。
3.1.2点对点电阻和带电电荷量应符合GB12014《防护服装防静电服》标准要求。
3.1.3服装采用材料阻燃面料及里料,且在比较炎热和潮湿的地区,宜采用含纤维素纤维的舒适型材料阻燃面料,改善穿着的舒适性。
3.1.4面料和里料的甲醛含量应低于75ppm。
3.1.5建议面料每平方米克重
夏季服装面料克重范围:150g~180g;
春季、秋季、冬季服装外层面料克重范围:200g~240g。
3.1.6面料颜色应在规定颜色中选择
旭日朝红(PANTONE18-1660TCX)、枫华金橙(PANTONE17-1464TCX)、淡雅卡其(PANTONE14-0210TCX)、湖光宝蓝(PANTONE19-4035TCX)、清流银灰(PANTONE16-3802TCX)、砚墨流青(PANTONE19-4010TCX)。(见图3-1)。
前胸、后背、袖臂、裤腿和裤侧袋盖部采用银灰色反光带,夜间具有安全警示功能。
3.2管理要求
面料和服装均通过SINOPPE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四、款号编制与样式设计
4.1款号编制
在样式服追踪溯源款号前,前缀SINOPPE标识构成。具体详见图4-1
4.2样式设计
服装均为"三紧式"结构,袖臂应体现服装功能性标识;上衣应有方便插笔和工牌放置设计;夏季服装应有透气性设计;手臂可180°自由伸展,可防撕裂;袖口可以调节松紧,有防护贴;裆部防撕裂设计,方便活动;所有口袋设计应可防飞溅物进入;在胸围、袖臂、裤腿等关键部位设用阻燃反光带,夜间具有安全警示功能。样式服款式系列和样式代码汇总详见表4-2.
系列名称 |
参考季节 |
||
夏季 |
春秋 |
冬季 |
|
湖光宝蓝 |
HDJK/HDLT |
HSJK |
HMJK |
枫华金橙 |
FDCY/CDLT |
FSJK |
FMZK |
砚墨流青 |
YDJK/ZDLT |
YSJK |
YMZK |
旭日朝红 |
XDJK/XDLT |
XSJK |
XMZK |
淡雅卡其 |
DDCY/DDLT |
DSJK |
DMLT |
清流银灰 |
QDCY/QDLT |
QSJK |
QMZK |
表4-2
样式代码第一位表示样式系列,后三位表示总体结构,其含义见表4-3
样式代码后三位 |
含义 |
DCY/DJK |
单层衬衣/茄克套服 |
SJK |
双层茄克套服 |
MZK/MJK/MLT |
中长/茄克/连体绵服 |
DLT |
单层连体服 |
表4-3
具体效果详见下4.2.1至4.2.6。
4.2.1湖光宝蓝系列
单层茄克上衣配单裤,前胸有两个贴袋,门襟订七粒四件扣;双层茄克套装,门襟拉链闭合,门筒订两粒四件扣;茄克绵衣套装,茄克上衣采用可拆卸式防寒内胆,拉链连接,裤子三层结构;连体服单层结构,腰部结构方便身体的弯曲活动。整体采用小撞色设计。
4.2.2枫华金橙系列
单层衬衫上衣配单裤,前胸有两个贴袋,门襟订七粒四件扣;双层茄克套装,门襟拉链闭合,门筒订两粒四件扣;中长绵衣套装,上衣采用可拆卸式防寒内胆,拉链连接,防风保暖帽可拆卸,裤子三层结构;连体服单层结构,帽子可拆卸。整体采用小撞色设计。
4.2.3砚墨流青系列
单层茄克上衣配单裤,前胸有两个贴袋,门襟订七粒四件扣;双层茄克套装,门襟拉链闭合,门筒订两粒四件扣;中长绵衣套装,上衣采用可拆卸式防寒内胆,拉链连接,裤子三层结构;连体服单层结构,腰部结构方便身体的弯曲活动。整体采用小撞色设计。
4.2.4旭日朝红系列
单层茄克上衣配单裤,前胸有两个贴袋,门襟订七粒四件扣;双层茄克套装,门襟拉链闭合,门筒订两粒四件扣;中长绵衣套装,上衣采用可拆卸式防寒内胆,拉链连接,防风保暖帽可拆卸,裤子三层结构;连体服单层结构,帽子可拆卸。
4.2.5淡雅卡其系列
单层衬衫上衣配单裤,前胸两个工具袋,门襟订七粒四件扣;双层茄克套装,门襟拉链闭合,门筒订两粒四件扣;连体绵衣,防风保暖帽可拆卸,整体三层结构;连体服单层结构。
4.2.6清流银灰系列
单层茄克上衣配单裤,前胸有两个贴袋,门襟订七粒四件扣;双层茄克套装,门襟拉链闭合,门筒订两粒四件扣;中长绵衣套装,上衣采用可拆卸式防寒内胆,拉链连接,裤子三层结构;连体服单层结构,腰部结构方便身体的弯曲活动。整体采用撞色设计。
五、标识
5.1功能标识
标识符号见图5-1,应采用国际通用标志图案。阻燃与防静电为必选。标志位置为右上臂或左上臂外侧。
5.1永久标识要求
服装应体现厂家、商标、联系方式、服装款号、服装尺码标识、服装SINOPPE认证号、面料SINOPPE认证号、服装批号及出厂日期、性能标识(标准代号-年号-级别)、追踪溯源标识、产品有效期标识或说明、洗涤标识。(举例如图5-2)
资料性附录
附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事故中,2001年至2016年石油、化工、天然气事故伤亡人数统计。具体数值见表附-1
防护类型 |
事故类型 |
人数 |
% |
防护需求 |
||
防护服装 |
热防护 |
爆炸 |
1859 |
50.18% |
58.57% |
阻燃、防静电 |
火灾 |
255 |
6.88% |
||||
触电电弧 |
22 |
0.59% |
阻燃、防电弧 |
|||
热灼伤 |
21 |
0.57% |
阻燃、隔热 |
|||
化学防护 |
化学灼伤 |
13 |
0.35% |
防化 |
||
|
中毒窒息 |
998 |
26.94% |
26.94% |
|
|
|
蒸汽灼伤 |
3 |
0.08% |
14.49% |
||
陆上交通 |
218 |
5.88% |
||||
水上事故 |
13 |
0.35% |
||||
坠落 |
25 |
0.67% |
||||
顶板事故 |
4 |
0.11% |
||||
倒塌溃 |
161 |
4.35% |
||||
其他 |
113 |
3.05% |
||||
|
合计 |
3705 |
100.00% |
100.00% |
|
表 附-1
附2.爆炸、火灾事故致死因素分析见 图 附-1
后续死亡,往往高于现场死亡人数。
附3.烧伤程度与生存时间的关系 见图 附-2
附4.爆炸、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因素分析(不完全)(详见图 附-3)。